






2月20日,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“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”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烟台市“人才飞地”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》。
《烟台市“人才飞地”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政策亮点
相较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《烟台市“人才飞地”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本次修订主要对以下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:
丰富“人才飞地”建设类别。将“人才飞地”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,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,其中,研发机构类“人才飞地”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,孵化器类“人才飞地”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,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“人才飞地”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。
降低“人才飞地”申报条件。新修订《管理办法》中研发机构类“人才飞地”申报条件取消“人才创新服务平台”要求,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,进一步降低“人才飞地”申报门槛。
加大资金支持力度。研发机构类“人才飞地”认定成功后,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,管理期满后,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;孵化器类“人才飞地”将根据年度运营费、场地租赁费用的10%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;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,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对重点建设的市级“人才飞地”,可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给予支持;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“人才飞地”建设期满后,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。
《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》的政策亮点
增强引才精准性。《省实验室博士“蓄水池”计划岗位需求目录》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,经省实验室论证后发布,招聘程序由省实验室和企业共同履行,更精准匹配企业引才用才需求。
增大引才吸引力。《实施办法》明确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的省实验室、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,提高来烟人才待遇的同时降低企业用人负担,以此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来烟工作,化解中小科技型企业博士引进难问题。
作为“校招企用”的初步探索。通过人才在省实验室落户科研、在企业实践及成果转化,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形式,进一步推动平台与企业资源有效对接和共享,实现双方“人才共用、资源共享、多方共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