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建立以创新能力、质量、实效、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。建立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,给予企业更多的人才评价权是重要方面,这不仅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趋势,也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。
给予企业更多人才评价权,有助于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。企业需要什么人才?什么人才能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?在一定程度上,企业本身最了解实际情况。有的人才在职称、论文、学历、奖项等显性方面未必具备条件,但确确实实对企业的发展举足轻重。因此,将人才评价的话语权交给企业,实现“谁用人、谁评价”,是符合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选择。
给予企业更多人才评价权,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。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,而人才是创新的主体,给予企业更多人才评价权,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、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,自主设定评价标准,灵活调整评价机制。这样企业就能更精准地识别所需人才,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,让每位员工都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充分发挥才干,从而激发出整个团队的创新潜能。同时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技术创新、产品研发等活动,通过设立专项奖励、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等方式,激励员工不断探索未知,挑战自我。通过精准的人才评价和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路径规划,企业能够形成稳定的人才梯队,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构建起比较人才优势。
在给予企业更多人才评价权的同时,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做到既不“越位”也不“缺位”。虽然企业拥有了更多的人才评价权,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放任不管,监管到位,是保障企业人才评价改革顺利进行的“安全阀”,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要之举,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,明确企业人才评价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监管职责和方式。通过定期检查、评估等方式,对企业的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,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。同时还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评价中的不公行为及时纠正,维护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服务的优化是政府“不缺位”的重要体现,也是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。应通过组织专家团队、开展交流活动等方式,促进企业之间的经验分享与学习,推动整个行业人才评价水平有效提升,为企业人才评价评得准、评得好提供有力支撑。